兩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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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之亂

南北朝

 北魏孝文帝及門第制度

北魏孝文帝

太和十四年,孝文帝親政

史家陳漢玉指出太和十四年是北魏改革的分野,前為文明太后馮氏,後為孝文帝。

史家馮君實指出太和十四年不排除孝文帝和文明太后馮氏有共同決策略。

  1. 史家黃仁宇指出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劃時代之舉?其實只是表面上看來如此。他的作為不過承認已有的趨向,或是錦上添花,對現有的行動予以裝飾而已。

          拓跋民族在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貢獻為:重新創造一個均勻的農村組織,非如此則大帝國的基礎無法立足。

  1. 史家陳漢玉指出拓跋珪、拓跋燾等已開始取漢人之長,孝文帝的漢化吸收漢文化的糟粕,丟掉的卻是拓跋族的勇武質樸的特質和長處,因此是愚腐的漢化。

  2. 史家孫祚民指出孝文帝漢化符合了進步的時代傾向,加速了拓跋族邁入先進民族經濟和文化體系的步伐,並對消除漢、拓跋民族之間的隔閡和培育隋唐時期繁榮的經濟和燦爛的文化,做出重大的貢獻。

    項目

    措施

    重點

    遷徙

    首都

    遷都洛陽

    l          平城僻處塞北,又受柔然族威脅,不宜作為首都。

    l          遷都洛陽,能輕易控制關東,有利吞併江南。

    l          洛陽是文化重心,又能擺脫鮮卑保守勢力,有利漢化。

    政治

    方面

    官制漢化

    l          依魏晉制度,置中央及地方官。

    l          參照漢制,重訂封爵和官祿制度。

    訂禮樂刑法

     

    l          祭祀、喪禮、冠禮,皆採漢制;置樂官「務正音聲」。

    l          頒佈《魏律,去除酷刑,上承漢晉,下啟隋唐。

    經濟

    方面

    行均田制

    l          十五歲以上男子、婦女及奴婢,都授予田地。

    行租庸調制

    l          一夫一婦之戶,每年繳帛一疋,栗二石。

    l          男丁須服兵役。

    l          六十歲以上可免田租戶調。

    行三長制

    l          五家為鄰,五鄰為里,五里為黨,設鄰、里及黨長。

    l          三長負責檢查戶口,徵收租調,徵發徭役。

    l          通過三長制,清查戶口,授民田地,使蔭戶脫離宗主,歸入國家。

    l          胡漢兩族在鄰里內,逐漸融和同化。

    改量衡制

    l          依漢制改用長尺大斗,並制訂太和五銖。

    風俗

    方面

    定士族制

    l          孝文帝把漢族高門,列為甲、乙、丙、丁四等郡姓。

    l          漢人頭等士族與鮮卑八姓相當,不得授以卑官。

    l          完成社會門閥化,拉近鮮卑與漢族社會的距離。

    改姓氏

    l          簡化鮮卑姓氏,北魏皇族紛改漢姓。

    禁歸葬

    l          遷洛鮮卑人,入籍洛陽,死後不得歸葬平城。

    l          減低鮮卑舊族的鄉土意識,配合漢化。

    禁鮮卑服飾及語言

    l          鮮卑族人依漢制改易服飾。

    l          定漢語為國語,禁止大臣在朝廷說胡語,否則黜官。

    獎勵通婚

    l          鼓勵與漢族通婚,鮮卑貴族都與漢族女子聯姻。

    l          藉胡漢婚姻關係,把漢文化帶到代北家庭。

    推廣教育及尊儒

    l          建立國子學、太學、四門學,設四門博士及五經博士。

    l          遵古禮,建明堂、辟雍,置三老、五更。

    l          大興儒術、重用儒生,立禮樂、祭孔子。

    l          使鮮卑族由最根本的途徑,進行最徹底的漢化。

征服王朝論是德裔學者魏特夫於本世紀前半期提出的。《中國社會史:遼》一書(與中國學者馮家升合著)導言中認為:中國古代諸北族王朝按其統治民族進入內地的不同方式,可劃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滲透王朝”(Dynasties of Infiltration),以五胡十六國、北魏為代表;第二類為“征服王朝”(Dynasties of Conquest),遼、金、元、清均屬其列。

各北族王朝與漢地的文化關係,絕不僅僅是簡單的同化就可帶過(Assimilation),而是雙向性質的涵化(Acculturation)。它們對漢文化諸因數,並非被動地全盤接受,而是能夠進行主動的選擇。具體而言,它們對漢文化的態度也有程度上的差別。

 “征服王朝”較傾向於抵制,而“滲透王朝”較傾向於吸收。在諸“征服王朝”中,又由於從前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的差異,遼、元較傾向於抵制,而金、清較傾向於吸收。

門第制度

書籍

樊樹志:《國史概要》,四十二(門閥政治)

傅樂成::《中國通史》,社會階級 頁317-325

 

  晉書/列傳/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五/劉毅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