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
措施 |
要點 |
削
弱
地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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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通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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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地方長官的副手,既協助長官辦事,也監視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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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歸田錄》說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 |
收支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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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罷去十八個節度使的支郡,節鎮權力大削。 |
文臣出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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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召節度使到中央,讓他們遙領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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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的實際職務,由文臣處理,稱「權知軍州事」。 |
設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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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路」一級的政區,以四監司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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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司除處理地方政務外,亦監察地方。 |
削司法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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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判決的死刑,須向刑部及大理寺奏報覆核。刑部及大理寺官員,任期以三年為限,以防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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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司法參軍」和「司寇參軍」,議法判刑和覆查案件。 |
制其錢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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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鎮的賦稅和「場院」的收入,並不上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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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派中央官「監臨」場院,並設轉運使解送地方財賦。 |
精選禁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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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兵送往京師,充當禁軍,地方軍力大削。 |
強幹弱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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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幹弱枝形式佈置軍隊,重兵屯駐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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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派禁軍輪流外調地方,稱「更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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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軍不設固定將領統轄,防止地方割據。 |
改
組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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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相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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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只負責行政,無議政及決策權,並受副相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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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樞密使掌軍權,三司使掌財權,諫院和御史台掌諫權。 |
台諫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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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權獨立,台諫皆針對宰相及百官,宰相受制,皇權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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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後,諫宮由君主選任,與宰相互相攻擊,激化黨爭。 |
重編禁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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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軍司、步軍司與殿前司,直隸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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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掌發兵權,三帥握領兵權,以免獨攬軍權。 |
沒收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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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在飲宴間勸各將交出兵權,使中央收回禁軍兵權。 |
重
文
政
策 |
廣開科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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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多由科舉出身,而且待遇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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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唐代的「釋褐試」,考生只要通過殿試,便可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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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忠君愛國觀念,把武人當政的社會,變為文治社會。 |
文人領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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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使、邊將和行軍主帥,都以文人充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