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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課 殖民政府的政治制度 學習要點
港督是管轄香港的最高政府首長。1843年,璞鼎查(砵甸乍)擔任第一任港督。早期港督更兼任駐華全權代表和商務監督,同時隸屬殖民部和外交部。從1859年開始,港督才專注管理香港事務。從璞鼎查(砵甸乍)到彭定康,香港共有二十八位港督。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佈了《英王制詰》(Letters Patent),公佈設立香港殖民地,並確定港督的統治權力。其中有咨詢立法局後制定香港法律和法例、召開行政局會議、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的、委任按察司及太平紳士等權力。 另一憲法是《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 是英女皇在1843年4月6日以英王名義頒發給港督的指示,主要涉及行政局和立法局的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港督在兩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王室訓令》是對《英王制誥》的補充。 這兩份憲法文件的特點是維護英國的利益。《英王制詰》規定英國政府有權刪改、廢除或制定香港法律。按照政制的規定,香港政府的任何行動,均須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向英國國會負責。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擁有向港督發號施令的權力。香港的對外關係也由英國政府直接負責,港督任命官員也須經英國政府認可。港督更要定時向英國政府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等。 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舊譯議政局)和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舊譯定例局)是港督兩大高級咨詢機構,1844年開始運作。行政局的主要任務是就各種重大決策向港督提供意見,並具有某種立法職能。新的法令要先經行政局審查,批准草案後再交給立法局討論通過。行政局每周開會一次,禁止旁聽,會議事項也是保密。行政局成立後,港督一直也沒有委任華人擔任議員。直至二十世紀省港大罷工期間,港督金文泰為了緩和中國的反英情緒及鼓勵香港華人效忠英國,才於1926年第一次提名英籍華人周壽臣擔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殖民地大臣艾默里和外交大臣張伯倫表示異議,認為華人在保密方面不可信任。經金文秦一再請求,才得到批准。一百多年來,議員人數逐漸增多。 立法局的職責是協助港府協助港督制定法律及管理府的財政開支。港督對法律的制定有決定性的影響。《王室訓令》規定,港督作為立法局主席投票表決時擁有本身的一票外,更在贊成和反對相等時,有權再投決定性的一票,以保證自己的意見得到貫徹。立法局制定的法律,通稱為條例 (0rdinances,十九世紀時譯作法例)。一項法案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或更長時間,經過三讀才能完成立法程序。但遇到緊急情況時,港督也可以在一次立法局會議上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例如1977年11月,部分香港警察因反對政府的反腐敗措施,衝擊廉政公署總都,港督運用緊急立法權,立即召開立法局緊急會議,在半小時內修訂了《警務條例》,阻止了事件的進一步擴大。 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無論行政局及立法局也是以英人為主,甚少華人參予。這種統治特色是確保英國權益的最佳方法。 請參考高添強:《圖片香港今昔》,頁56至59。 請參考高添強:《圖片香港今昔》,頁84至85。 參考網址:http://legco.gov.hk/yr95-96/chinese/about_lc/cabout.html |
世界歷史科網頁中國歷史科網頁 最近更新:200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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