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南朝士族寒族
周初封建 春秋戰國政社變動 春秋戰國學術思想 秦漢統治政策 兩漢戚宦 北朝漢胡融和 東晉南朝士族寒族 六朝江南開發 隋唐治世 安史之亂與唐衰亡 唐代經濟中心南移 宋元中央集權 明清君主集權 清初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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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犖主編《魏晉南北朝史》關於士族與庶族社會地位嚴格區別的論述

 

  南朝世家大族的社會地位,比起他們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來,更顯得優越。世族、寒門兩者身份高下不同,「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視寒素之子,輕若仆隸,易如草芥,曾不以之爲伍。」(《文苑英華》卷七百六十引《寒素論》)。因此,這兩個階層之間是不相往來的。寒人雖致位通顯,上升爲貫戚近臣,倘不自量而往見世族,亦不爲世族之所禮接,甚至會受到侮辱。如宋孝武帝母路太后兄路慶之孫路瓊之,和王僧達做鄰居,瓊之「當盛車服詣僧達,僧達將獵,已改服。瓊之就坐,僧達了不與語,謂曰:『身昔門下騶人路慶之者,是君何親」』(《南史.王弘傳子僧達附傅》)。於是叫左右把路瓊之坐著的床燒掉,搞得路瓊之下不了臺。宋吳郡張敷爲正員中書郎,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以爲與張敷是同僚,商量是否應該去拜訪他。周赳說:「他倘若不招待我們,我們會很難堪,我們還不如不去。」秋當說:「我們也已經有相當地位了,既是同事,隨便坐坐總可以。」這樣,他們兩人就決定去看張敷。張敷「先設二床,去壁二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遠客」』(《南史.張邵傳子敷附傳》),表示不順意和寒人共坐。秋當、周赳二人感到很窘,只得退出。齊中書舍人紀僧真,典掌機要,曾請求齊武帝蕭賾:「臣出身本縣武吏,榮任高官,又替兒子娶得舊門荀昭光家的女兒作媳婦,現在我沒有其他要求了,只請求陛下允許臣列入士族!」齊武帝說:「『由江氶B謝蕍,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脂之。』僧真承旨詣伂n榻坐定,伎K命左右曰:『移吾H讓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P』」(《南史·江夷傅曾孫阞傅》)。世家大族社會地位的優越與對當時官位份的嚴格區別及世家大旅之排斥寒流,即此數端,已可概見了。

  世家大族爲了要表示自己門第旅望的特別優越,爲了不使混淆所謂「士庶天隔」的界限,他們就必須不與寒門庶族通婚所以世家大族對婚姻的選擇特別重視門第,高門望族一定和高門望族結親,吳郡顧、陸、朱、張四姓也一定自擇素對,或者和曾稽孔、魏、虞、謝四姓結親。一方面他們不以連姻素門出身的南朝帝室爲殊榮;另一方面,他們也以「營事婚宦」,「不得及其門流」因爲「婚宦失類」,就會受到本階層人士的排斥和非難,他們金字招牌的門第就會變得不光彩,他們以後的政治前途就會黯然失色的。

  然而南朝寒門出身的將帥,也有很多位至三公,任總方面。他們在政治上的勢力既是那洶j,所以有少數世家大族與這一批暴發戶結起親來,如琅邪王錫(王導七世孫)以女妻沈慶之子沈文季,陳郡謝超宗(謝玄玄孫)「爲子娶張敬兒女爲婦」(《南史·謝靈運傳孫超宗附傳》),謝朓妻王「敬則女」(《南史·謝裕傳從孫朓附傳》)。不過這種情形極不普遍罷了。至於世家大族更下而與寒賤雜門結婚,像「東海王源(王朗七世孫)嫁女與富陽滿氏」滿璋之子滿鸞,滿氏「下錢五萬,以爲聘禮」;南齊禦史中丞沈約上表彈劾,以爲王源曾祖位至尚書右仆射,王源本人及其父祖也都位列清顯,而滿璋之雖任王國侍郎,璋之子滿鸞任吳郡主簿,可是滿氏的「姓族,士庶莫辨」,「王、滿連姻,實駭特聽」,玷辱世族,莫此爲甚,故請政府革去王源官職,剔出士族,「禁錮終身」(《昭明文選》卷四十沈約《奏彈王源》)。可見寒門、世族的界限,還是極嚴格的。

  社會上士庶的區分愈嚴,世家大族愈互相標榜門閥,「競以姓望所出,邑堿菗寣v(《史通·邑婼g》),郡望習慣上已經變成了他們的商標。自西晉末年中原世家大族開始播遷渡江,一個世家大族,在其原籍是人人知其爲世家大族,用不著自行表襮,遷從到其他地方以後,就不然了。琅邪王氏、太原王氏是世家族,其他地方的王氏就是是;陳郡謝氏、濟陽江氏是世族,其他地方的謝氏或江氏就是是,一處地方,新遷來一家姓王或姓謝的,誰知道他是哪里的王氏或哪里的謝氏呢?如此,就不得不鄭重聲明,我是琅邪王氏或太原王氏而非別的王氏,是陳郡謝氏、濟陽江氏而非別的謝氏、江氏了。可見所以重視郡望,是講究門閥制度的必然結果。……

  由於重視門閥,於是譜牒百氏之學,遂成爲專門的學問。平陽賈淵,祖弼之,父匪之,祖孫三代以譜學名家。弼之,晉太元中撰十八州士族譜。宋劉湛、齊王儉、梁王僧孺均撰定《百家譜》,俾便吏部詮聽峞C「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唐人柳芳語),故宋、齊以下,不熟悉譜學的,即認爲不能居吏部之職。

 

(選自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論魏晉南朝門閥士族的形成             汪征魯 鄭達炘

 

  魏晉南朝之際,中國地主階級在其演化過程中,出現了一個特殊的形態--門閥士族地主階級。它是當時地主階級的核心和主體,是當時社會的統治力量。它和中國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的一般形態相比,有其鮮明的經濟、血緣、政治、軍事和文化諸特徵。史學界的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門閥士族乃是中國地主階級最腐朽沒落、荒淫無度的表現形式之一,是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發展的惰力。本文試就門閥士族的形成與消亡的原因,作初步的探討。

  在闡述門閥士族形成的原因之前,有必要對它的經濟、血緣、政治、軍事和文化諸特徵作簡要的論述,從而探討其形成的歷史淵源和社會原因。

  門閥士族的經濟,既不同于中國封建社會普通形態的地主經濟,也不同於奴隸制社會的井田制經濟,而是以中國封建社會大土地所有制的一般形態產主,兼收並蓄了奴隸制經濟殘餘的某些特徵,有機地熔為一體,而形成的農奴制莊園經濟。它具有奴隸社會分封制經濟殘餘中的那種自給自足與閉關自守性。正如《顏氏家訓·治家篇》中所描述的:"生民之本,要當稼穡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園場之所產;雞豚之善塒,圈之所生;爰及楝宇、器械、樵蘇、脂燭,莫非種殖之物也。至能守其業者,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但家無鹽井爾"當時莊園經濟中的基本農業勞動者,已由佃農轉化為農奴,即所謂的佃客、徒附、賓客。這是不同身份的農奴的稱呼。這種轉化顯然吸收了奴隸制殘餘中的高度超經濟強制,即對農業勞動者的人身控制權,從而使佃農完全喪失了土地所有權,對莊園主--門閥士族有著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如當時的"給客制度"中規定,"客皆注家籍",只有通過"自贖"或主人的"放遣",才能獲得自由。當時奴隸勞動大量存在,奴隸不僅用於家務和手工業勞動,而且用於農業勞動。如南齊時肖景先自謂:"三處田耕作,自供衣食,力少,更隨宜買粗猥奴婢充使。"

  中國奴隸社會的結構是以牢固的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這表現在殷周以來靠宗法制和分封制來保障奴隸主貴族世代掌權和貴族種姓特尊的地位。春秋以降,中國封建社會逐漸確立,到了秦代分封制為郡縣制所代替,嚴格的宗法制淡薄了。而在魏晉南北朝,地主階級內部的血緣關係卻又加固了,宗法門第之風大盛,歷數百年不衰。門閥士族為了維護家族的現實利益和世代獨尊地位,對婚姻的選擇,特別重視門第,高門望族一定要和高門望族聯姻。如吳郡的顧、陸、朱、張四姓,或自擇素對,或與會稽的孫、魏、虞、謝四姓結親。肖梁時,侯景"請娶于王、謝,(武)帝曰:'王、謝高門非偶,可以朱、張以下訪之'"。凡此,表明了奴隸制婚姻關係的殘餘侵入了封建制婚姻關係中。

  不僅婚姻關係如此,而且門閥士族在社交活動中,也是等級森嚴,奴隸社會的種姓等級制度的痕[顯而易見。如劉宋時,"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上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有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其他如王僧達之拒路諒之、張敷之拒秋當與周處、蔡興宗之拒王道隆、王球之拒王弘、袁粲之拒為師伯、江氻妝甯鶾炫u,都是有名的事例。這正如顧炎武所說:"高門巨族,以泰山壓卵之勢,淩忽寒士,稍鑠其鋒者,驅迫有司,排抑多端,固以自尊,亦所有穩操政柄,明持物望耳。"

  中國封建社會,一般是地主階級各階層成員都可能有權利享有中央政府的高官顯職。如兩漢的"布衣卿相",隋唐以後的"開科取士"。唯獨魏晉南朝是地主階級內部的一個階層--門閥士族壟斷了中央政權。自曹魏立"九品中正官人法"後,品藻人物"但能知其閥閱,非複辨其賢愚""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這就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官人法"之下,門閥士族子弟,在青少年時便為郎官,晉升極快,從而壟斷了朝廷要職。南朝之宋、齊王朝甚至在法律上規定:"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寒族)以過立(三十歲以上)試吏。"在上述情況下,一些顯要的門閥士族長期把持、壟斷朝政,甚至於君統的變易,朝廷的更瞗A都無損其尊榮的地位。

  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大地主一般沒有獨立的武裝軍隊,而門閥士族則有其獨立的軍事力量--塢壁與部曲。所謂塢壁,即塢壘、堡壘。在魏晉南朝戰亂頻繁的年頭,門閥士族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修築起高大的塢壘、堡壘,聚族而居,並部勒宗族和依附農民,武裝自保。這是和自給自足的農奴制莊園經濟相適應的。當時,門閥士族都廣擁部曲。《文苑英華·梁典總論》中說:"梁時,大半之人,皆為部曲"。魏晉南朝的許多王朝之所以能立國,不同程度上受到各門閥士族武裝集團的支援。這一時期,軍隊很大部分為私人部曲,統率將領不僅終身任職,而且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中央政府不得干預。門閥士族既有高度自給自足的農奴制莊園經濟,又有龐大的私人武裝,這就勢必造成封建割據,使莊園無異于國中之國。這正是奴隸社會分封制的諸侯國投於封建社會的陰影。

  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思想是孔孟之道,宋代後發展為程朱理學。而門閥士族作為地主階級的特殊形態,也有其獨特的思想形態--玄學。玄學為生于曹魏,而延及兩晉南北朝,與門閥士族的形成、發展和消亡相始終。玄學主要研究《老子》、《莊子》和《周易》三部書,號稱"三玄"。它既崇尚"無為",又篤信名教。究其本質,仍是當時地主階級儒家思想與春秋戰國之際沒落奴隸主階級的老莊思想相結合的為物。它的為生,一方面是為門閥士族的腐朽反動作辯護;另一方面也是要人們安於現狀,放棄鬥爭,富貴者常享富貴,貧賤者常守貧賤,妄圖使門閥士族永遠處於獨尊特貴的統治地位。

  至於門閥士族的生活方式,更是集地主階級和奴隸主階級的寄生性、腐朽性之大成。生活上極端奢侈淫靡,甚至以浪費和糟蹋財物作為富裕的標誌。人們所熟悉的石崇與王愷鬥富,即是一例。無怪乎時人謂之"奢侈之費,甚於天災"。在作風上則表現為極度的荒唐頹廢。這正如為之推所描寫的,他們"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不務實務,崇尚清談,腐朽之至。

  從門閥士族的諸特徵中,我們可以看出,門閥士族是中國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的特殊形態,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相結合的產物。

  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生與確立的過程,也是土地從奴隸主國有制轉化產封建大地主階級所有制的過程,這個過程一開始,土地兼併就產生了。在封建社會最初階段的戰國時期,土地兼併已初露端倪,只是由於七雄分立,戰爭頻繁,客觀上給土地的大量兼併造成了障礙。秦統一中國後,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確立,兼併之風益熾。"富有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到了兩漢,土地兼併進一步發展了。如西漢時,董賢占田多達二千餘頃。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與發展,是門閥士族形成的先決條件。

  自春秋戰國以後,奴隸制殘餘勢力還是很大的,並一直作產封建生產關係的一種補充而存在著。戰國時期,七國先後進入封建社會,但各國奴隸制殘餘仍然明顯地存在著。當時秦國大官僚普遍蓄養奴隸和奴婢。《史記·呂不韋傳》稱:"不韋家僮千人""嫪毒家僮數千人"。兩漢之際,蓄奴現象也十分普遍。如西漢時,卓王孫僮客八百人,張安世僮七百人,欒大僮千人。東漢時,竇融祖孫奴婢以千數,馬防兄弟奴婢各千人以上,梁冀奴婢數千人。凡此種種,足見當時奴隸制殘餘的嚴重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漢代,在農業這一基本生產領域中仍有使用奴隸勞動的[象。事實上,在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均存在著奴隸制的殘餘,只不過是各個時期程度不同罷了。但此種存在僅僅是作產封建剝削關係的一種補充,既不可能和封建剝削關係分庭抗禮,也沒有與封建剝削關係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戰國、秦、漢初,佃戶和奴隸是涇渭分明的,二者沒有結合起來而形成後來的徒附、客戶、賓客。封建經濟和奴隸制殘餘經濟也是涇渭分明的,二者也沒有結合起來成產後來的農奴制莊園經濟。相反,封建生產關係不斷排斥奴隸制殘餘生產關係。由於自耕農個體小農經濟和中小地主的佃農經濟的不斷發展,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從而使奴隸制殘餘經濟日趨萎縮。這就是說,在土地尚未高度集中時,二者既有互產補充的一面,更有互產鬥爭、排斥的一面,而排斥的一面是主要的。這種排斥體現在封建生產關係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而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沒有這種保障。封建生產關係由於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而日益鞏固和發展,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因其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也就必然處於被淘汰的危險之中。

  那活A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是在什炳囓韝U結合起來,而形成門閥士族制度的呢?

  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越高度集中,大地主階級對依附農民的超經濟強制也就越厲害。在兩漢末年,土地兼併愈演愈烈。由於土地高度集中,大土地所有者必然對生產者實行更強烈的超經濟強制,而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正是最大限度地提供了這種超經濟強制。因此,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二者的結合便成產可能。其結合的成果就使封建的租佃經濟變產門閥士族的農奴制莊園經濟。魏晉南朝之際,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相結合的情況,我們可以從以下一些歷史事實得到證明。

  當時不僅門閥士族採取了農奴制莊園經濟的生產方式,作產封建地主階級的國家,也在不同程度上採取了農奴制的生產方式。曹魏的屯田制、晉朝的占田制,其屯田客、占田客在不同程度上已淪產封建國家的農奴。南朝循魏晉制度,多所承襲。概言之,農奴制成了當時社會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國家法律對門閥士族的農奴制莊園經濟也予以承認和保護。具體表現在"蔭附制度"上。《晉書·食貨志》雲:"高卑蔭其親屬,多者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又得蔭人以產衣食客及佃客。"在北魏時,還實行過"宗主督護制""後魏初,不立三長,唯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產一戶,謂之蔭附。"從而出現"百室合戶,千丁共籍"的情況,使大量人口淪產農奴。

  魏晉南朝之際,門閥士族中蓄奴數量較以前有所擴大。例如三國時,糜竺"僮客萬人";西晉時,荀晞"奴婢將千人";東晉時,陶侃"家僮千余"、刁逵"奴婢數千人";劉宋時,沈慶之"奴僮千計"、謝琨"僮仆千人"。當時幾乎所有的門閥士族都蓄有大量奴婢,甚至連庶族地主也蓄有數目不等的奴婢。

  此外,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奴婢極少用於農業勞動,而魏晉南朝時期,奴婢則不僅用於家內執役而且還用於農業勞動。這從三國時"奴執耕稼,婢典炊爨",南朝時"耕當問奴,織當訪婢",北朝時"奴任耕,婢任績""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等有關記載,均可說明。

  再從法權觀念上看,兩漢時期國家對蓄奴數量和虐殺奴婢,多有所限制和干預。漢高祖曾下詔:"民以饑餓自賣產奴婢者皆免產庶人。"東漢光武帝也屢次下詔赦免奴婢和嚴禁虐待奴婢。兩漢時期不允許任意處死奴婢。當時有的大地主、大官僚因虐殺奴婢而受到了處分。西漢初,謬王元因殘殺奴婢、遺令以奴婢從死,而受到"不宜立嗣"的處分。甚至有人因虐殺奴婢,而被當權者逼令自殺。而到了魏晉南朝,中央政府對蓄養和虐殺奴婢沒有採取限制或干預的措施。我們從當時的史籍上沒有看到關於釋放奴婢或禁止虐殺奴婢的法令。從當時門閥士族以虐殺奴婢取樂來看,虐殺奴婢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世說新語·汰侈篇》記載:"石崇每要客燕集,常令美人行酒;客飲酒不盡者,使黃門交斬美人。"足見門閥士族虐殺奴婢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司空見慣的。

  產什洶j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的結合,偏偏發生在魏晉南朝之際,而不發生在別的時期?是什狩邞瑣史社會條件,使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結合起來?

  首先,秦漢之際是封建社會的前期,農民革命尚處於初級階段,他們僅僅因產反暴政、求生存而自發地進行反抗,還沒有認識到剝削與壓迫的根源在於地主階級佔有生產資料即土地這一問題。因而這一階段的農民革命雖然也沈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不同程度的調整了封建生產關係,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是沒有提出較明確的政治、經濟綱領,特別是土地問題,因而不可能強有力地大量消滅地主階級分子,也不可能大規模地掃蕩奴隸制殘餘,抑制土地兼併。相反,卻讓地主階級分子鑽了空子,篡奪了農民革命的勝利果實,使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隸制殘餘得以大量的保留並迅速發展,使二者的結合成產可能。特別是東漢末年,由於豪強地主武裝取得了鎮壓黃巾軍的勝利,他們的莊園經濟和私人武裝力量得到進一步的鞏固與發展,具有更大的獨立性和武裝割據性。也正是在這時,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隸制殘餘緊密地結合起來了。這是門閥士族之所以能夠在魏晉南朝形成的重要社會原因之一。

  從東漢末年到魏晉南朝,中央政府的權力不同程度的衰弱,不僅無法控制和干預門閥士族勢力的興起與發展,而且中央政府的存在完全仰賴於門閥士族集團的支援,如東晉政權長期產王導、謝安、桓溫等大門閥士族所把持。門閥士族不同集團間的連年混戰,少數民族多次入主中原,人民的不斷反抗,造成了戰亂頻繁,地主階級要在這種情況下得以生存與發展,必須擁有不依賴外界的高度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同時要有自己的塢壁、部曲武裝以自保。東漢末年,曹操、孫權和劉備之所以能夠剪除異己,三分天下,主要靠各豪族集團及其部曲武裝的支援。

  在門閥士族支援乃至把持下的中央政權,對門閥士族的優容就不言而喻了。中央政府不僅不搜捕與國家財政收入攸關的世界豪族所佔有的逃戶、隱戶,反而將政府民屯中的農民賜予他們。例如,曹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東吳的情況也是如此。如蔣欽死,"(孫)權以蕪湖民二百戶,田二百頃,給欽妻"。這種情況,反映在法制上,使成產兩晉南朝的蔭客制度。

  以上可以說明,中央集權的衰弱、各地豪族集團的興起和戰亂的頻繁,是門閥士族得以產生與發展的另一重要社會原因。

  南北朝之後,門閥士族所以衰弱以至消亡,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遺留在封建社會內部的奴隸制殘餘日益萎縮;其次日益成熟的農民起義對門閥士族和奴隸制殘餘的大規模掃蕩;再其次是封建中央集權的強大及其對門閥士族的干預。

  封建社會中奴隸制殘餘的日益萎縮,其根本原因是奴隸制的生產方式已成產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不可能成產生產方式中的主要形式。作產一種殘餘,它對封建生產方式的影響也日趨減弱,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其結合的可能性也日益減少。這是門閥士族在封建社會中後期未能存在的社會原因之一。

  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剝削與壓迫也越來越殘酷,在長期的、曲折的、尖銳的階級鬥爭中,農民起義的水平也隨之逐步提高,漸漸自覺地把鬥爭的矛頭直指門閥士族地主階級。東晉末年,在士族聚居的三吳地區,爆發了孫恩、盧循起義,大規模地消滅了門閥士族地主階級分子,使王、謝、孔、顧等第一流門閥士族受到了嚴厲的懲罰與打擊。而隋末農民大起義,對門閥士族地主階級的掃蕩更產徹底,起義軍"得隋官及士族子弟輒殺之"對士族地主莊園"所志摧殄""意存誅蕩",基本上摧毀了門閥士族這一勢力。因而到了唐代,無論是山東的崔、盧、李、鄭諸望族,關東的魏齊舊姓,還是燕趙右姓,已是"累葉陵夷""多失衣冠之緒""世代衰微,全無冠蓋"。於是門閥士族終於一蹶不振,走向消亡。此後,宋代的王小波、李順起義提出了"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明末李自成起義提出了"均田免糧"的口號,清末太平天國革命更完整地提出了"天朝田畝制度"。這些都表明了農民革命不斷向前發展,而且逐步成熟。這種日益成熟的農民起義,必然大規模地消滅大地主階級分子,破壞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較有效地調整了封建生產關係,推動社會生產力向前發展。事實證明,日趨成熟的農民革命,是導致門閥士族衰弱、以至消亡的最根本力量。

  隋唐以後,結束了魏晉南北朝時期豪強地主混戰的局面,實現了國家的統一,中央專制集權得到了加強。由於門閥士族莊園經濟不僅削弱了中央政府對戶口和土地的控制,直接影響了國家對賦稅、徭役和兵役的徵調,而且造成封建割據,削弱中央集權的統治,阻礙國家的統一。因此隋唐以後的封建中央政權採取了許多措施來干預和限制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的結合。中央政權對戶口嚴加控制,搜括隱藏在大地主莊園中的隱戶。如隋朝實行"大索貌閱""輸籍定樣"。唐朝檢索戶口的制度更產完備。宋、元、明、清的情況亦大致相同。由於隋唐以後中央政權的強大和干預,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相結合,形成農奴制莊園經濟,已是不可能了。

  封建統治階級產了鞏固中央集權,在控制戶口的同時,也力求有效地控制全國的土地。隋唐兩代所實行的均田制就是如此。當然,這種"均田制",在分田時並不均,但作產一種手段使國家較產牢固地控制土地,限制大地主階級占山固澤,隱瞞地產,則無疑是有效的。這也在不同程度上緩和了土地兼併,宋、明、清中央政權也承襲類似的措施。

  封建統治階級產了擴大其統治基礎,防止地方割據,在官員的選拔制度上,從隋代開始,廢除了"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舉制"隋至明、清,一直是沿襲這一制度,而且日臻完善。這就擴大了中央政權的統治基礎,提高了皇權的權威,有力地限制了大地主階級壟斷中央政權。這樣,大地主階級就不可能獲得過大的政治特權,也不可能利用其政治特權來保護和促進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相結合。

  隋代後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制不斷加強,中央政權不允許地方上的豪強擁有私人武裝。隋代的軍事制度沿"魏、周用十二大將軍之遺制",設置十二衛,衛各遣大將軍,產兵府最高將領,總錄于皇帝。唐代,唐太宗在全國共置府兵六百三十四府,分統於中央的十六衛,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直接隸屬于皇帝。到了宋朝,宋太祖趙匡胤集天下精兵於禁軍,由皇帝直接統率,那時"兵無常將,將無常師",將領不能擁有私人的武裝力量。由於軍權高度集中於中央,就避免了地方上的封建割據。明、清兩代也都沿襲了集軍權於中央的做法,且有所發展。故在隋唐之後的漫長歲月中,大地主階級已無法擁有大量私人武裝力量,這也使得他們再不能在私人武裝的保護下,加強對佃農的超經濟強制,實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的結合。

  綜上所述,魏晉南朝門閥士族是在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不斷發展,奴隸制殘餘又頑固地存在的情況下,由於當時農民革命尚處於初級階段,地方上豪強割據,戰亂頻繁,中央政權衰弱,這一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而產生的,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與奴隸制殘餘的有機結合。隋唐以後隨著這些歷史條件的消失,門閥士族也隨之消亡。這再一次雄辯地說明,上層建築的現象無一例外的是經濟基礎的反映,而門閥士族產生于魏晉南朝這一特定歷史和社會條件下,就不是什狡史的偶然了。

  (《福建師大學報》 1979年第2期)

 

                                        

                                          最近更新:2008年12月22日。如有任何意見,可電郵給陳志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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